(辟謠丨深圳未取消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最高仍為3萬元)
4月16日晚,一條關于“深圳擬廢止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對此,深圳人社局官方微信4月17日刊登了一則消息:澄清!放心,最高3萬的租房和生活補貼還可以領。
深圳人社局官方微信在文中指出,由于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這一政策受益面不廣有點“養(yǎng)在深閨無人識”。導致不少人誤以為擬廢止的是2016年3月23日深圳出臺的《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即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發(fā)放租房和生活補貼發(fā)放標準為本科元/人,碩士元/人博士元/人,一次性發(fā)放。
但實際上本次擬廢止的是根據(jù)2014年12月1日深圳頒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以下簡稱《安居辦法》)出臺的《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進入戶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包括非全日制學歷)并符合條件的發(fā)放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的租房補貼,分兩次等額發(fā)放。
也就是說大家最關心的最高補貼元的租房和生活補貼保留,依然可以申請。
那么為啥要廢止租房補貼呢?
因為2020年3月7日發(fā)布的《安居辦法》刪除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相關條款,向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新引進人才發(fā)放租房補貼已無上位法依據(jù)。因此,深圳市人社局擬聯(lián)合市財政局廢止《實施辦法》,同時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申請。
而對2020年3月6日前已辦理接收手續(xù)且符合租房補貼申領條件的新引進人才,仍可按照《實施辦法》的標準和程序申領完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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