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本市戶籍留學人員持外國護照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參加本市高考)
來自市人社局的最新消息:3月1日起,來滬工作和創(chuàng)業(yè)的具有本市戶籍的留學人員其持有效外國護照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高中在讀),符合條件,在滬居留可向本市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nèi)的居留許可。
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的,可享受市民待遇;如在國外連續(xù)生活5年以上,并在國內(nèi)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nèi),參加本市中招的,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shù)線;如在本市參加中招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jīng)歷的應屆或上一年度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可參加本市高考。
留學人員需符合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在國內(nèi)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條件。
需要辦理《證明》者,由留學人員所在用人單位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來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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