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在被拆遷的房子里不一定就能享受拆遷利益)
分析解答
EALPLACE
房子要拆遷了,誰有權得到拆遷安置以及補償款該如何分割等問題一直是被拆遷者最最關心的重點。雖然動遷對大多數(shù)人來說應該是一件好事,不僅可以換到更新更大的房子,還可以拿到數(shù)額較大的動遷安置補償費用,尤其是對上海人來說。但是眾所周知,一旦房屋拆遷,接下來便是家庭矛盾不斷,矛盾集中在安置補償款的分配問題,根據目前上海私房動拆遷情況來看,出現(xiàn)最多的就是動遷補償款分割共有糾紛。在這些糾紛中有一種情況非常引人注意,那就是當被拆遷的私房下有非產權人的戶口時,該非產權人是否能據此享有分割動遷安置補償款的權利。
案情簡介
01
本市薛家浜路XXX號二層后前廂房屋為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為被告全某。2010年9月,上述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系爭房屋拆遷時,內有原、被告三人的戶籍。2008年起,系爭房屋由被告全某對外出租。2011年1月23日,案外人黃某某經被告委托與拆遷人簽訂《上海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該拆遷戶的應計算人口為原、被告共計三人。其后,案外人黃某某代被告全某領取了全部拆遷安置款,被告未對兩原告進行安置。另查明,2003年3月4日,原告金某在遷入戶口時,向被告全某書面確認:金某因身份證遺失,為辦證遷戶口在父母家,如遇動遷拆房,本人不拿父母一分人民幣。被告金某現(xiàn)居住的本市海濱二村XXX號XXX室房屋,系公有房屋,為金某單位分配。
法院認為:
原告金某對該書面承諾的真實性予以認可,故其應受該書面承諾的約束。根據該承諾,原告明確表示戶口遷入的目的為補辦身份證,結合該戶口遷入目的,可以確認金某為空掛戶口,而基于該承諾內容應理解為對系爭房屋拆遷利益的放棄,故原告金某無權分割系爭房屋拆遷補償款。兩原告認為拆遷補償各款項均是以戶為單位分配的,兩原告各應分得系爭房屋拆遷補償款的三分之一。被告認為房屋本身價值的補償應歸承租人;自行購房補貼和居住困難補貼對象為被告,應歸被告所有;搬家補助、設施遷移費以及搬遷獎勵費應歸實際居住的被告,其余獎勵費兩原告亦不能參予分配。
本院認為,系爭房屋按面積計算的房屋補償款應歸承租人,即被告所有。由于系爭房屋由被告出租,搬場補助費、家用設施移裝費歸承租人和設施所有人,即被告所有。雙方均未能舉證自行購房補貼費、居住困難戶補貼費、簽約獎勵費、集體簽約獎勵費、按期搬遷獎勵費、生效計息獎勵費的補貼對象,故上述款項應先用于保障原告金某某的應得最低安置面積的房款(人均22平方米的最低保障標準),余額歸被告所有。
案例分析
02
由此可見,即使被拆遷的房子里有戶口,也并不一定能夠享受拆遷利益,而判斷是否能夠享受拆遷利益,還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如果被拆遷的房子為私房,則拆遷利益屬于產權人所有。
Risk
風險提醒
有些情況下,實際補償有可能會考慮戶口的因素,則實際因戶口多分到的補償,還要看其是否簽署了相關的放棄拆遷安置補償?shù)某兄Z書,如果簽署類似承諾書,則即使有戶口,也無法享受到相應的拆遷利益。
THEINSTRUCTIONS
處理錦囊
房屋拆遷中,戶籍僅僅只是在公有住房動遷時考慮的一個因素之一。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房屋的實際居住情況,公有住房的取得和來源,當事人和房屋承租人的關系等。如果是自己直接購買的商品房,則房屋內的戶籍和房屋動遷安置利益根本無關。
相關知識
Relevantknowledge
【房屋拆遷】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huán)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xiàn)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shù)幕顒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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