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來了!銀川公積金提取細則出爐,你關心的都在這)
??樂居買房銀川訊9月28日下午,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了銀川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試行),對提取范圍、提取條件及證明材料、提取流程、提取辦理時限一一做了詳細介紹。
??銀川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標準》(國標號GB/T-2019)、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操作規(guī)范》(試行)、《銀川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結合銀川地區(qū)提取業(yè)務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機構和各受委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活動。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受理對象為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二章提取范圍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住房消費類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四)老舊小區(qū)住宅樓房加裝電梯。
??二、非住房消費類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六)遇到意外災難等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三章提取條件及證明材料
??第五條職工及配偶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辦理其他類型提取業(yè)務。職工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優(yōu)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同一職工同一年度符合多項提取條件的(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和公積金提取還貸、償還公積金逾期貸款、銷戶類提取除外),只能選擇一種提取方式,且只能有一次提取記錄。
??第七條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提取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需留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的賬戶余額,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該套房屋總價款。
??第八條個人繳存者提取參照《銀川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yè)人員、農(nóng)民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辦理。
??第九條提取業(yè)務應當由職工本人辦理,確需委托辦理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配偶代辦或提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同戶戶口簿;
??2.受托人非職工配偶的,應當提供職工本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證、關系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需明確記載委托事項及范圍)。
??第十條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非銷戶類型提取賬戶余額保留至百位。
??第一類住房消費類提取
??一、購買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自購房合同登記備案日期(已辦證的按契稅完稅憑證中載明的合同日期)起3年內(nèi),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房屋總價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費用及裝修款)。
??4.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已備案的購房合同正本,首付款或全額購房款發(fā)票(含電子增值稅發(fā)票)。
??3.已辦理不動產(chǎn)權證書的,需提供不動產(chǎn)權證書、合同副本,契稅完稅憑證。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二、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拍賣住房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拍賣住房的,自契稅完稅憑證中載明的合同日期(未載明的以存量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起3年內(nèi),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房屋總價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費用及裝修款)。當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價格與契稅完稅憑證計稅金額不一致時,該套住房可提取金額就低不就高。
??4.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已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不動產(chǎn)登記事務中心調(diào)檔)。
??3.房屋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chǎn)權證書。
??4.契稅完稅憑證(契稅完稅憑證未能體現(xiàn)計稅金額時,應當提供電子增值稅發(fā)票)。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三、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拆遷安置房產(chǎn)生房款補差的,拆遷安置合同(協(xié)議)備案日期(已辦證的按契稅完稅憑證中載明的合同日期)3年內(nèi),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補差部分房屋總價款(房屋總價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費用及裝修款)。
??4.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已備案的拆遷補償合同(協(xié)議)正本(房屋保障部門拆遷的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附差價結算表)
??3.交款發(fā)票或財政統(tǒng)一收據(jù)(含電子增值稅發(fā)票)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四、購買公有住房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公有住房的,自《公有住房買賣協(xié)議書》簽訂之日(契稅發(fā)票中的合同簽訂日期)起3年內(nèi),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付房款總額的(房款總額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的價格)。
??4.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公有住房買賣協(xié)議書(出售合同)。
??3.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和公有住房價格申報表。
??4.交款發(fā)票或財政統(tǒng)一收據(jù)(電子增值稅發(fā)票)。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五、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從批準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從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出具之日起3年內(nèi),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支付費用的總額,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費用及裝修款。
??4.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市(縣)級以上規(guī)劃、土地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批準文件。
??大修自住住房:有資質(zhì)機構出具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3.建房費用發(fā)票(含電子增值稅發(fā)票)、工程預算造價書/大修支付費用發(fā)票。
??4.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證,農(nóng)村房屋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證。
??翻建/大修住房時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六、償還“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放款當月,職工及配偶可與“管理中心”簽訂逐月還貸協(xié)議,將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還貸不能提現(xiàn)。
??4.封存賬戶職工有未還清(或為共同借款人)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內(nèi)留一個月的還款金額,其余可償還貸款本息。
??(二)證明材料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七、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職工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正常還款一期后,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
??2.無凍結(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除外)、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4.封存賬戶職工有未還清(或為共同借款人)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內(nèi)留一個月的還款金額,其余可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異地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3.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出具的貸款余額單(有效期一個月),貸款余額單包含異地公積金中心APP中查詢的貸款基本信息和貸款余額信息。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八、償還住房商業(yè)貸款本息提取
??職工償還住房商業(yè)貸款,正常還款一期后,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住房商業(yè)貸款本息。
??(一)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商業(yè)貸款未結清的。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償還住房商業(yè)貸款本息的,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不含因逾期產(chǎn)生的罰息)。
??4.借款人本人須到提取業(yè)務柜面授權查詢個人征信報告。
??5.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商業(yè)住房借款合同(若借款人為2人以上的,須購房產(chǎn)權人與借款人一致,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3.貸款余額單(有效期一個月),貸款余額單包含手機銀行APP中查詢的貸款基本信息和貸款余額信息。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九、無房職工租房自住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職工正常、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開戶滿3個月的。
??2.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的。
??3.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4.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承租住房為商品住房的,可通過住建部門和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聯(lián)網(wǎng)系統(tǒng)查詢數(shù)據(jù)信息,能夠核查核實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無需提供申請材料,核查不到的仍需提供職工無房證明(職工本人及配偶也可通過住建部門和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公眾號或APP查詢)。承租住房為公租房的,需提供銀川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xié)議、住房保障證、租金繳納證明。
??3.單身提供戶口簿/已婚提供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同戶戶口簿。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十、老舊小區(qū)住宅樓房加裝電梯提取
??(一)受理條件
??1.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發(fā)票載明日期3年內(nèi)只能提取一次。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金額合計不得大于實際支付加裝電梯應分攤的費用總額(不包括維修電梯費用)。
??4.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已抵押的提供經(jīng)抵押銀行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3.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4.實際支付加裝電梯分攤費用發(fā)票。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第二類非住房消費類提取
??申請人符合本細則非住房消費類(一)至(五)項規(guī)定任一情形,已辦理了賬戶封存手續(xù),且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賬戶內(nèi)全部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退休提取
??(一)提取條件
??1.繳存職工在取得離退休證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滿55歲、男滿60歲)。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的,且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的。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離退休證或離退休文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需提供(女滿55歲、男滿60歲)。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二、出境定居提取
??(一)提取條件
??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的,且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的。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護照或定居簽證證明(因出境定居注銷的戶口簿或注銷戶籍證明)。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受理條件
??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的,且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的。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居民身份證)。
??2.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或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等。
??3.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
??4.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受遺贈法律文件。
??死亡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兩萬元(含兩萬元)以下的按照《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簡化死亡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的通知》文件執(zhí)行。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的,且個人賬戶狀態(tài)為封存的。
??3.社保共享數(shù)據(jù)驗證職工社保信息已停繳,不在原單位繳納或養(yǎng)老保險轉為個人繳交的。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人社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提取
??(一)提取條件
??1.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以上。
??2.未在異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繼續(x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3.社保共享數(shù)據(jù)驗證職工社保信息已停繳,不在原單位繳納或養(yǎng)老保險轉為個人繳交的。
??4.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凍結的。
??(二)證明材料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六、遇到意外災難等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
??(一)提取條件
??1.職工遇到自然災害(火災、地震、水災)等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突發(fā)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
??3.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凍結的。
??(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相關部門對突發(fā)事件的鑒定證明。
??3.造成損失所產(chǎn)生的一年內(nèi)費用單據(jù)。
??(三)歸檔內(nèi)容
??所有證明材料的影像資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原件及影像資料。
??第四章提取業(yè)務流程及崗位職責
??第十一條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職工提交提取申請材料
??(二)受理:
??辦理崗位:“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服務大廳,各業(yè)務委托銀行提取窗口
??工作職責:
??1.材料初審: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告知退回原因和需補正的材料。
??2.信息錄入:對初審通過的,將信息錄入業(yè)務系統(tǒng),掃描上傳申請材料。
??3.受理崗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
??(三)復核:
??辦理崗位:服務大廳復核崗
??工作職責:
??1.信息復核:復核錄入信息是否齊全、有效、準確。
??2.檔案復核:復核上傳的電子檔案是否規(guī)范、完整。
??3.合規(guī)性復核:依據(jù)政策、依托數(shù)據(jù)共享服務平臺,對申請業(yè)務的合規(guī)性、真實性進行復核。
??4.將復核通過的申請?zhí)峤恢翆徟鷯忂M行審批,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退回至受理崗并告知。
??(四)審批:
??辦理崗位:“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服務大廳負責人
??工作職責:
??1.合規(guī)性審批:對復核崗提交的提取業(yè)務進行合規(guī)性審批。
??2.反饋審批結果: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審批通過,將終審結果直接返回至受理崗,受理崗進行支付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至復核崗再次核查。
??(五)辦結:
??1.系統(tǒng)業(yè)務聯(lián)動資金發(fā)送辦結。
??2.檔案歸檔。
??第十二條已開通網(wǎng)上自助提取業(yè)務的,登錄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個人網(wǎng)上業(yè)務或寧夏住房公積金手機APP自助辦理。
??第五章提取辦理時限
??第十三條現(xiàn)場可以審核的當場辦結。需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nèi)給予答復。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提出異議時,可提出提取復核申請,應在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復核終審意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由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補充。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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