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安居房申請能申請到多大面積呢?)
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配租單位可以結合房源情況按照文中規(guī)則確定,想要了解有關內容的快點擊正文查看吧!
配租面積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配租單位可以結合房源情況按照以下規(guī)則確定:
(一)單身居民、兩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35平方米左右;
(二)兩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據(jù)情況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家庭人口數(shù)按照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總人數(shù)予以確定。在冊輪候人自愿認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數(shù)對應建筑面積住房的,視為其已按標準享受住房保障。
獨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yǎng)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獨前的家庭人口數(shù)確定配租建筑面積。
可以調整嗎?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且需要續(xù)租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原配租單位提出續(xù)租申請。
申請續(xù)租時,因承租人家庭人口數(shù)變化,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積標準,配租單位有相應房源的,可以根據(jù)情況及時調整。簽訂新租賃合同的同時須退出原配租住房。沒有相應房源的則可以繼續(xù)承租原住房,但超出配租建筑面積標準部分,應當按照同期同區(qū)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賃指導價收取租金。
安居房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積原則為單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積標準為85平方米左右。
配售面積原則
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單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左右;
(三)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積標準為85平方米左右。
在冊輪候人可以自愿購買低于其家庭人口結構對應建筑面積標準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積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
配售方案
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由安居型商品房開發(fā)建設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安居型商品房具備配售條件的,開發(fā)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擬定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方案報市主管部門批準。
配售方案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擬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項目位置、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交付時間等;
(二)配售范圍及具體條件;
(三)認購申請起止時間、申請和受理方式、地點;
(四)確定入圍名單的方式;
(五)選房組織方式;
(六)其他必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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