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博士未獲學位起訴校方,稱學院規(guī)定3篇論文指標,不合法)
文|每日人物張萌編輯王輝
3月20日,上海大學2014級的博士研究生柴麗杰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方正是自己的母校。他請求判令上海大學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組織學位評定委員會對他的博士學位申請進行審核評定。
柴麗杰是上海大學應用經濟學專業(yè)法律金融學方向的博士生,他于2017年12月通過了博士論文答辯,卻一直沒能獲得博士學位。原因在于按照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的培養(yǎng)方案,他未能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足夠數量的學術論文。他認為,這一規(guī)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大學扣押博士學位已嚴重損害了他的利益。
柴麗杰認為,國內期刊論文發(fā)表存在市場亂象,以發(fā)表論文數量評判學術水平是不科學的。
談起博士生為了發(fā)論文四處找關系、花錢買版面的現象,柴麗杰非常沮喪,“高校中的論文指標化已經偏離了學術本身?!?/p>
每日人物向上海大學了解此事。信訪辦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柴麗杰此前反映的事項已進行過答復。
上海大學的信訪答復。圖源受訪者。
因學院論文指標高于學校,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卻未獲學位
2014年9月,柴麗杰成為上海大學應用經濟學(法律金融學)的博士研究生,就讀期間修完了規(guī)定課程且無違紀行為。
2017年12月9日,柴麗杰的博士學位論文經答辯委員會審查,獲得5票通過,0票反對,委員會確認該論文符合上海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質量要求。上海大學向柴麗杰頒發(fā)了畢業(yè)證,該證書也載明柴麗杰已“修完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畢業(yè)論文答辯通過,準予畢業(yè)”。
柴麗杰的畢業(yè)證。圖源受訪者。
但是,柴麗杰卻遲遲未能拿到博士學位,這是因為他沒能完成《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學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標》中要求的科研指標,博士生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至少3篇三級期刊論文。而此前,柴麗杰已完成校級學位授予細則規(guī)定的2篇論文指標,一篇刊發(fā)在南大核心期刊《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上,一篇作為全國性會議論文被《中國商法年刊》收錄。
《上海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guī)定,博士學位申請人需在國內外核心期刊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正式發(fā)表2篇學術論文(或達到同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的博士學位授予條件中未涉及論文發(fā)表數量。
柴麗杰的部分論文,標紅的兩篇達到學校要求。
答辯后的這一年多里,在嘗試投稿論文無果后,柴麗杰向上海大學多部門反映這一情況,卻仍被告知自己未能達到獲得學位的標準。主修法律的他,決定起訴上海大學。
柴麗杰告訴每日人物,自己的遭遇不是個案,他的師兄師姐也未能如期獲得學位。
他說,還有廣大的青年教師和碩博士“忍受著這樣腐朽的、腐敗的學術評價體系,我不僅是為自己的權利斗爭,也是在為學術評價制度的改革而獻身”。
經過這一番折騰,柴麗杰十分失望?!皩W校為了提升而單一追求核心期刊論文數量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博士生們的利益,廣大科研工作者在這種標準下淪為碼字的奴隸。”
多年苦讀無果,反對博士生評價體系僅看論文數量和載體
從2004年起,柴麗杰先后就讀于太原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上海大學法學專業(yè)。從上海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yè)碩士畢業(yè)后,他留在本校讀博。
由于上海大學法學院沒有博士點,自己又一直對經濟學感興趣,柴麗杰報考了經濟學院與法學院合作設立的應用經濟學(法律金融學)博士,他是法律金融學招收的第二屆博士生。
該專業(yè)掛在經濟學院下,但柴麗杰的導師來自法學院,同門也基本都是法學背景的學生。
他告訴每日人物,雖然報考此專業(yè)時希望能夠擁有經濟學和法學的雙重視野,但在實際教學中,經濟學和法學的課程完全割裂開來,“沒有一位老師是既懂經濟學又懂法學的,沒人能對我們這種跨專業(yè)的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培養(yǎng)”。
跨專業(yè)培養(yǎng)遭遇到現實的尷尬。也正因為這樣,柴麗杰在論文投稿時遇到了兩難,“用經濟學的方法研究法律問題,法學期刊就不理我,但投稿到經濟學期刊,他們也不理法律論文”。他解釋,自己在《大連理工大學學報》上發(fā)表的一篇論文,研究的是純粹的保險法問題,但其中引入了定價權等經濟學概念。
柴麗杰的成績單,圖源受訪者。
2014年一入學,柴麗杰就向學院提出過反對意見,但沒有得到回應。
他回憶,當時經濟學院向研究生發(fā)布了一份科研指標征求意見稿,要求經濟學院的博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3篇論文或達到同等條件才能拿到學位?!按髮W教師評職稱要發(fā)論文,研究生也要求發(fā)論文,版面供不應求,絕大多數好文章注定發(fā)表不出去,這個標準對學生和老師都很難?!?/p>
柴麗杰認為,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的數量不能直接反映一個學者的學術水平。各機構的“核心期刊”目錄,原本只是為了便于圖書館查詢訂閱,現在卻在各大高校和研究機構的推動下,變成了衡量論文水平的標尺。
然而,核心期刊版面資源寶貴,論文發(fā)表逐漸產業(yè)化,有專門的中介代發(fā)甚至代寫。2016年時,柴麗杰經人介紹找中介發(fā)表論文,見面后該中介坐地起價,向他索要數萬元,他便放棄了?!拔姨锰靡粋€書生,竟然要像做賊一樣給別人行賄,太丟人了!我寧可不要這個學位,也不做賊了!”
早在2012年,當時的南開大學教授、長江學者李衛(wèi)東招收的十幾名博士生都未能正常獲得博士學位,就是卡在了論文發(fā)表數量上。李衛(wèi)東說,各個單位在學位條例之外自設門檻,這種做法是“丑陋的”。
中國傳媒大學教授任孟山也指出,高校對于發(fā)C刊(即南大核心期刊)的追求,是學校的懶政行為,與教育行政化有著極強的相關性?!澳切]發(fā)C刊論文、但寫出了高質量學位論文的博士生,卻無法畢業(yè)。這顯然是荒唐荒謬的,是學術愚昧?!?/p>
柴麗杰稱,自己來自農村,家中沒有背景,沒辦法找關系發(fā)論文。他通過正常渠道投稿,往往都是石沉大海,寫了不少論文,卻只有2篇符合校方規(guī)定。因為很少有論文被采用,他在評獎學金時沒有優(yōu)勢,“看到獎學金給到了花錢發(fā)論文的人手上,當時感到非常痛苦?!?/p>
三次致信校長,信訪無果后起訴母校
博士畢業(yè)快一年后,2018年10月,教育部根據中央精神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借此契機,柴麗杰連續(xù)向上海大學校長金東寒寫了三封信。
在致信中,柴麗杰請金東寒責令經濟學院對其博士研究生科研評價指標體系予以清理,對自己的博士論文重新進行評價,除此,他還直言,僅用論文計數的方法來評價一名博士,是因為上海大學不具備評價博士學術水平的能力,應撤銷上海大學授予應用經濟學(法律金融學)博士學位的資格。
信訪事項辦理過程。圖源受訪者。
12月25日,柴麗杰通過國家投訴辦理辦公室網站反映此事。
?2019年2月22日,上海大學就柴麗杰反映的情況作出答復,稱“對學位申請者進行評價和認定,和清理“四唯”并不矛盾。”
校方認為,柴麗杰的學位申請應滿足《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學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標(2014年版)》,因未能達到相關標準要求所以不能授予學位,且表示,經濟學院和柴麗杰已在此前溝通中明確無疑義。
期間,柴麗杰曾在2018年11月28日向上海大學郵寄了申請頒發(fā)博士學位的材料,隨后上海大學以其發(fā)表的核心期刊學術論文數量不符規(guī)定為由,未對他的申請進行審核評定。
多次向校方申訴未果后,今年3月20日,柴麗杰依據《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上海大學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組織學校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對他的博士學位申請進行審核評定。
這不是上海大學學生第一次對校方有關發(fā)表論文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
2006年,上海大學通過網站重申了研究生學位與論文直接掛鉤的規(guī)定,研究生余亮向副校長葉志明致信,指出“一共935本(目錄內包含的核心期刊),按每期發(fā)表10篇論文來算,每年一共能發(fā)篇論文,而每年研究生招生數達到27萬人,如果每個學校都規(guī)定研究生拿學位必須發(fā)表論文,確實是僧多粥少?!?/p>
柴麗杰認為,經濟學院在學校規(guī)定之下再設立自己的指標,是好大喜功,想通過劃定學生發(fā)表論文的高標準來快速建立學術的影響力,在他看來,《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學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標》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柴麗杰告訴每日人物,扣押博士學位對他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對他是不公平的。因為最高學歷為博士,卻沒有博士學位證,他無法報考公務員考試。目前,他在深圳從事法律工作,上班之余還要為學位的事奔走。
柴麗杰講述自己的心情。
律師認為學院指標不合法,學校行政不作為
上海匯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柴麗杰的代理人曹竹平告訴每日人物,上海大學已制定了校級的學位授予量化標準,且研究生院也規(guī)定參照這一校級標準,那么經濟學院劃定的“3篇C刊”的指標就不能作為學校拒絕授予柴麗杰博士學位的依據。
“為保障學術自治,國務院的《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guī)定各高??梢宰孕兄贫殑t,但沒有規(guī)定學校以下的部門還能單獨設細則。如果按照學院的規(guī)定不授予其博士學位,就相當于學院架空了學校的規(guī)定?!辈苤衿铰蓭熝a充稱。
此外,曹竹平認為,上海大學和經濟學院不給柴麗杰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嚴重缺乏正當程序,是行政不作為的體現。
在剛結束的兩會上,政協(xié)委員傅道彬對于高校要求在讀博士生發(fā)表文章、參與學術會議等行為提出意見,建議學位授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為準則,各個授予單位不得隨意設置附加條件,尤其不能把單位的科研壓力轉嫁給正在處于學習階段的博士生們。
對于本案,曹竹平稱他保持“謹慎的樂觀”,他相信,本案作為新型的學位案件,對于學術自治和合法審查的同類案件會有極大的指導意義。
“沒人在乎你寫的是什么,他們只在乎你在什么期刊上發(fā)了幾篇論文,至于你是花錢買的版面還是給編輯行賄走后門,沒人管你?!辈覃惤芊Q,事到如今已經不完全是一個學位證的問題,他也不再認為博士學位是一個崇高的學術榮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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