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父親朋友落戶 上海90后女孩與大21歲男子“結婚”)
海報新聞記者于明效上海報道
上海90后女孩小梅,為幫父親的朋友落戶,與大她21歲的男子阿彬辦理結婚手續(xù)。男子因詐騙罪踉蹌入獄后,小梅提出離婚,卻遭到了對方拒絕,以至于雙方對簿公堂。日前,小梅如愿以償走完離婚程序,但4年前的一個輕率決定,卻給她貼上了“離異”的標簽。
小梅從小父母離異,長大后就自己一個人生活。2017年,父親找到她,要她幫一個忙?!罢f他有個叫阿彬的朋友想落戶上海,讓我?guī)退麄€忙,就辦一個結婚手續(xù),不是真的結婚?!毙∶啡缡钦f。
沒有經過太多考慮,年輕的小梅就這樣走進了“婚姻”,對方是一個比自己大21歲的男人。同年5月,小梅與對方去民政局領了證,辦了結婚手續(xù)。
轉眼,小梅和男子已經“結婚”快四年,但二人并沒有在一起生活。期間,男子因犯詐騙罪入獄。惴惴不安的小梅提出要辦理離婚手續(xù),然而對方卻不同意。
男子表示,他與小梅是經人介紹認識,并且小梅的父親也欠了他錢,因此小梅答應配合他結婚并取得上海戶口。
2021年2月,小梅起訴至法院,認為她與男子只是名義夫妻,沒有夫妻感情可言,要求與阿彬離婚。
令小梅感到意外的是,對方提出,他曾向親屬借了90萬用于購買房子及裝修,因此認為,雖然雙方沒有夫妻感情,但在債務未處理清楚的情況下,不同意離婚。
小梅辯稱,她只是聽父親的話,要幫對方落戶上海才與他登記結婚,兩人從來沒有在一起生活過,這只是形式上的婚姻,至于男子說的借款,她完全不知。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梅和該男子婚后未共同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且雙方亦認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小梅與男子離婚。一審判決后,男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中,男子提出,雙方還曾簽署過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在他沒有取得上海戶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小梅辯稱,之所以跟對方結婚,完全是聽了父親的話,為了幫助阿彬解決落戶的問題。至于所謂的不得離婚約定,她并不清楚。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結婚后未共同生活過,且未生育子女,雙方亦認可沒有夫妻感情,故一審法院據(jù)此準予雙方離婚,合法有據(jù),上海一中院予以認同。
對男子提出的雙方有過協(xié)議,小梅不得主張離婚問題,上海一中院認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認雙方有過類似協(xié)議;另一方面,即便有類似約定,該約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無相應法律效力。
另外,男子提出曾向親戚借款90萬元,該錢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上海一中院認為:一方面,男子并未提交任何相關證據(jù)證明存在相應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離婚訴訟可予處理之事項,一審法院在庭審中也予以了明確的告知。
綜上所述,男子的上訴所稱,均難予采納。上海一中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小梅如愿結束了4年的“婚姻”生活。
該案主審法官、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審判長潘靜波指出,不論是什么原因結果,婚后兩人并未共同生活、沒有夫妻感情,是不爭的事實?!半m然,現(xiàn)小梅起訴離婚,法院支持了其訴請,但四年前的一個輕率的決定,讓小梅也從‘單身’變成了‘離異’,對其未來生活也會帶來不可預知的影響?!?/p>
潘靜波表示,婚姻并非兒戲,一張結婚證的背后,是夫妻間的倫理道德,也是身份財產的法律關系,當事人均應審慎、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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